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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农药经营处方制度时间:2015-04-08 为规范农药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假劣农资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宜昌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农药经营处方制度。 农药经营处方制度即农药经营单位在销售农药时,必须向购买者开具处方单,仔细填写防治对象、农药名称、规格、使用方法、用药时间、安全间隔期以及农药销售单位、销售人员等内容,当面告知后,买卖双方签字确认,并各自留存一份。购买者保存期1年,经营户须留存2年以上。 目前,农药经营处方制度首先在宜昌市城区五区和五峰自治县全面试点推行,其他县市区选择2个以上乡镇试点推行。2016年,宜昌市将全面推行农药经营处方制度。 |